(一)以上三类特长生按获奖等第加分(详见温龙教发〔2014〕5号文件,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按省级一等奖等第加分,国家级三等奖按省级二等奖等第加分),不重复加分,取高奖级。
(二)体育比赛获得个人第一、二名的认定为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的认定为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的认定为三等奖。体育比赛获得集体前六名的主力队员以参赛前上报主办单位的名单为准,并须持有个人荣誉证书。集体项目第一、二名的主力队员认定为一等奖;第三、四名的主力队员认定为二等奖;第五、六名的主力队员认定为三等奖。
温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项目获奖队员以在学籍地或户籍地获得荣誉为准。
艺术类比赛三人以下(含三人)获得等级奖,认定为个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奖;三人以上集体节目获奖认定为团体奖,不作为个人获奖。
温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项目获奖队员以在学籍地或户籍地获得荣誉为准。
艺术类比赛三人以下(含三人)获得等级奖,认定为个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奖;三人以上集体节目获奖认定为团体奖,不作为个人获奖。
(三)各类特长生由学校登记,各初中根据温龙教发〔2014〕5号文件中所列项目进行初审,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填写《特长生加分资格认定表》,并按考生报考序号分别造册,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市、区教育局文件,汇总后由学校统一于5月27日前送区教育局中招办(教育二科)。不在原籍就读,要求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录取的学生须将加分材料送达户口所在地初中。逾期作自动放弃论。
附件:特长生加分资格认定表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14年5月12日
附件
特长生加分资格认定表
推荐项目:报名序号: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毕业学校家庭住址推荐理由时间参加竞赛项目举办单位获奖等级(或名次)加分校长签字:学校盖章:2013年月日区教育局主管科室意见(公章)2014年月日区中招办意见(公章)2014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二份,学校和区中招办各留一份。办理认定手续时必须带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和复印件。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监察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局。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办公室2014年5月12日印
附件:特长生加分资格认定表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14年5月12日
附件
特长生加分资格认定表
推荐项目:报名序号: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毕业学校家庭住址推荐理由时间参加竞赛项目举办单位获奖等级(或名次)加分校长签字:学校盖章:2013年月日区教育局主管科室意见(公章)2014年月日区中招办意见(公章)2014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二份,学校和区中招办各留一份。办理认定手续时必须带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和复印件。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监察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局。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办公室2014年5月1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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