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提出的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录取时以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与专业课考试(我院的专业考试的时间、考试科目、参考书籍和咨询电话等有关内容通过我院网站公布)成绩之和为主要依据,结合我院“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3、在出现考生总分(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4、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将调整该专业的计划到生源较好的专业进行录取,报请省招生考试院批准。
5、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在招生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不符合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考生,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复查期内,原则上不受理新生退学申请。
2014年六盘水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