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博士生复试工作,具体实施部门在研究生学院,工作人员由研究生学院相关教师担任。
2.各院部要成立由主管领导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负责人等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院部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自博士生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各院部要以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为单位,成立由该学科负责人、导师及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有关专家组成的博士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在各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细则、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有复试考生的导师,一般不得缺席该考生的复试,其评分权重应占该考生复试总分的50%,并有权拒收达不到其招生要求的考生,但要书面详细说明其依据。同一专业内,导师对报考本人的考生不得给予相同评分,导师评分的高低视为录取意向的先后。如导师不能参加报考本人的考生的复试,应在复试期间向所属博士生复试小组提出书面意见,注明对报考本人考生的复试评分结果和录取意向及依据。跨专业调剂考生,如重新进行复试,以调剂专业复试小组评分为准。
6.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面试全程必须录音。各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复试小组名单及评分细则等要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以上人员中,当年有亲属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应予回避。
2014年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考试上线考生复试组织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