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或有关教师有违纪或徇私舞弊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博士生复试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及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必要时对相关考生可重新进行复试。
以上方案从公布之日起实行,具体解释权在研究生学院,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规定冲突的,按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
二○一四年五月
附件42014博士复试各院系联系部门及电话
基础医学院 基础医学院办公室 024-31207073
第一临床学院 临床研究生办公室 024-31961525
药学院 药学院办公室 0411-85890129
针灸推拿学院 针灸推拿学院办公室 024-31207134
2014年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考试上线考生复试有关纪律要求和复议制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