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工作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由各博士生复试小组依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经所在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汇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院部予以公示。终录取结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由研究生学院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二)成绩计算:初试总分直接计入合计总分,复试总分满分100分,按50%折算计入合计总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原则上在该专业不予录取。
(三)一志愿专业拟录取名单的确定:一志愿专业复试合格且所报考导师评分第一名的上线考生按合计总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分专业计划尚有余额,其余复试合格的上线考生原则上按合计总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复试合格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优先参加本专业补录或调剂专业复试。各复试小组对一志愿专业考生复试结束后,要在规定时间向所属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上报复试分数情况和拟录取名单。各院部汇总,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后,统一进行公示1天。
(四)招生限额及调剂:每名导师一般限招1名报考本人且复试合格的上线考生。对于申请招收第二名考生的导师和申请招生但当年没有上线考生的导师,各院部根据其科研、年龄情况和招生计划进行综合考虑,决定是否调配其富余上线考生。每名导师当年指导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第一年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当年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对未完生计划的专业,由研究生学院统筹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申请调剂的上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研究生学院报名,复试合格且专业内合计总分高者优先调剂。调剂复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剂复试合格的考生,原则上按初试成绩与调剂专业复试小组评分相加后的合计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拟录取。在征求导师和考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调剂考生的导师。调剂复试结束后,各复试小组要在规定时间向所属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上报复试分数情况和拟录取名单。各院部如有调换考生导师、专业的情况,必须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否则相关拟录取结果无效。各院部汇总当年所有考生数据,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对院部当年全部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3天。如无异议,向研究生学院上报本院部复试总结、拟录取名单、录取依据及面试录音等材料。
(五)录取类别确定:拟录取类别结合考生报考类别确定,分别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由研究生学院在正式录取前统一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
(六)补充录取及终拟录取名单确定:此项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进行。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在征求导师意见的基础上,从所报考导师的未调剂的富余复试合格生源中根据合计总分由高到低进行补录;调剂复试合格而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优先作为该调剂专业的备用生源;如无合适生源,则在专业内或相近学科的富余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合计总分由高到低进行补录或进行分专业计划调整。若出现总体上线生源不足情况,则另行制定补充复试录取方案。学校终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学院统一进行公示10天。
2014年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考试上线考生复试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