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采取等额递补的复试和录取办法,参加复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生计划数,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均为自筹经费,收费标准和时间方式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要求。
3、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可录取。
4、排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0.3,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30分)+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70分)。
5、推荐免试生只参加政治思想素质考察及心理素质测试和体检。
6、参加复试考生须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资格审查后,复试成绩方可有效;校外调剂到我院的考生,按规定时间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接收拟录取状态,且档案及试卷按规定时间到达我校后复试成绩方可有效。
7、第一志愿报考且进入本专业复试的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各复试批次之间分别排序。
8、资格审查、体检、调剂工作等其他未尽事宜均按《辽宁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有关规定处理。
2014年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结果的公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