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志愿:按“志愿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根据文化课总分、专业志愿并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2014年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