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院校志愿:按“志愿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根据文化课总分、专业志愿并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已通过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测试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统考的进档考生,体育教育、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编导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014年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