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可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一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是本人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
2、申请人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可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
3、校学位办公室组织对申请者进行审查,经确认合格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
4、学位授予按《聊城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2014年聊城大学同等学力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