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资助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违规、生活节俭,若有违反此条的,学校有权利即时终止全额资助计划,并由该生返还已资助费用。
(2)学生须遵循学校安排在假期中进行勤工俭学,不影响正常学校学习。学生得到勤工俭学部分报酬,其余部分补贴学校损失。
(3)勤工俭学时间:1.一年级寒假;2.之后寒暑假任选一次;3.三年级服从学校安排实习单位,前2个月部分报酬补贴学校成本,之后报酬由学生自行领取。
201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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