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实现高考招生工作多元化机制,推动素质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经省教育厅批准,2014年我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做好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实施阳光工程,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内部实施“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以师范教育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1967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焦作市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校始终高扬师范教育旗帜,秉承“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学术唯真、教学至上”的办学理念,发扬“艰苦奋斗、严谨治学、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办学传统。
学校先后荣获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河南省高等教育检查评估优秀院校、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河南省级文明单位、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学有所成的高素质人才,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声誉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2014年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