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需求择优录取。具备一级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加50分。
具备免试资格的考生,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文件(体人字[2002]411号)及国家体育总局(体科字[2013]134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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