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机构要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实行年审制度,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公布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职学校名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管理招生信息发布,杜绝虚假招生信息,禁止部门和地方保护、抢拉生源、“有偿”招生等。对于违规招生行为要及时纠正,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要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招生管理,合理控制高一新生班级规模,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出核定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严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加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订具体措施,重点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顶岗实习学生、合作培养学生、非全日制学生、教学点(班)学生的学籍管理。
继续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月报和通报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录取期间(即7-11月),每月上旬,向我部报告一次招生录取进展情况。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补录和统计截至11月10日。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5月19日
2014年教育部办公厅高中阶段学校严格办学秩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