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根据考生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成绩之和确定总分,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划定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二)录取安排
1、4月13日,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4月14日起,在学校网站公示拟录名单。
3、被拟录取考生须在4月15至16日内持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4、4月17日,招就处持考生成绩库、拟录取名单到省教育考试院报审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5、4月18日,招就处到省教育考试院领取录取花名册。
6、4月19日,招就处在本院招生信息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同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录取说明
1、被单招院校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一切待遇。
2、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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