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将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技能测试成绩相加,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3)优惠政策:考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江西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优惠加分相关政策。考生如符合有关加分政策规定,须在报名资格审核时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我校审核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逾期不予办理。
2.录取、报到和注册
(1)4月14日起在学院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2)4月15-16日拟录取考生到学院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3)4月17日上报江西省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4)4月19日在学院招生网站公布正式录取考生名单,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5)4月21-25日,录取学生到校办理缴费、注册手续。
(6)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一律不得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转入其它院校;若单招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江西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2014年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招录取、报到和注册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