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考生考试科目为两门。 1、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科目一,能力测试;科目二,听音模唱。
2、舞蹈编导专业:科目一,基本功展示;科目二,剧目展示。
(二)考试要求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1)能力测试:考生任选声乐、器乐一项、自选曲目一首,进行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2)听音模唱:对考生进行听音模唱的测试,满分100分。
2.舞蹈编导专业
(1)基本功展示:对考生进行舞蹈基本功测试满分100分;
(2)剧目展示:考生展示自备舞蹈一个,时间为3分钟之内,满分100分。
(三)计分方式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专业成绩=能力测试成绩×80%+听音模唱成绩×20%。
2.舞蹈编导专业:专业成绩=剧目展示成绩×80%+基本功展示成绩×20%。
3.学校采取现场评委评分和考后专家复评相结合的方式,按现场评分占30%、专家复评占70%的比例综合计算得出终成绩。
2014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艺术音乐舞蹈类专业省外招生考试科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