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学院根据考生成绩自行划定文化成绩低控制线和综合技能测试要求,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二)优惠政策。考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优惠加分政策。
(三)录取步骤。
1、4月13日,学院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4月14日起,学院在本院网站进行网上公示。
3、拟录取考生须于4月16日前到学院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4、4月17日,学院持拟录取考生的成绩库、拟录取库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
5、4月19日,学院分别在学院网站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同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说明
1、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
2、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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