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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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西财经专修学院秋季招生遵守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工作“六不准”纪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