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1.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技能和特长的考生,可酌情在录取总分上加10-20分。
2.在高中阶段,有突出表现的、经原所在学校推荐,在其录取总分中加10―50分。
3.烈士子女,在录取总分上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总分上加3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
6.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录取总分上加10分。
7.填报我院烹饪工艺与营养(烹饪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在录取总分上加20分,但录取后专业不能调整。
以上加分情况,考生必须在来校考试报到时提供有关证明、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2014年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提前单独招生加分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