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的招生政策,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
3.对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作为录取依据。
4.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对进档考生根据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实行加分进行专业投档的录取政策,A+=30,A=25,B+=20,B=15,C=10。录取分=投档分+两门选测等级换算分。录取时按录取分高低排序,如录取分相同,以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如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必测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如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当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014年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江苏省统招普通类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