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质量,以总成绩和各领域招生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联考科目总成绩×50%+专业课成绩(满分100分)×3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20%);政治理论课成绩不计入总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专业基础课成绩低于50分;
2.政治理论课成绩低于50分;
3.面试成绩低于60分。
(四)1月26日公布拟录取名单,考生届时可登录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或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拟录取结果。
(五)经国务院学位办审核后,我校根据拟录取考生提供的通讯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如发现考生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其复试、录取或入学资格。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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