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1.初试
(1)打印《准考证》。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初试时间。初试安排在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
(3)初试科目。我校初试科目分为全国统考科目和自命题科目。全国统考科目有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等。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其余科目均是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的自命题科目。
2.复试
(1)我校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复试时间安排在2014年4月初,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4)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综合面试等,以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5)复试一般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根据各招生学科、方向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
(6)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7)无论何时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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