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简章内容如有与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上级文件为准。未尽事宜,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和科文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2.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多种奖学金,奖学金及各种奖励获奖面达到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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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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