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协调,各相关学院具体实施。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各招生领域所在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建本专业领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制订本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复试专家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领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办事公正、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并指定组长1名,另配秘书1名。复试专家小组人员组成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
3.学校研究生处要组织各领域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同一专业领域有多个复试专家小组时,应明确并统一各小组的考核环节和考核标准。
4.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明确标准,做好复试试题的保密、命题、印制、考试、密封、评卷等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并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对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至少保留3学年(未录取考生材料保存1年)。
2014年江苏理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组织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