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测试成绩+加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1.划线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以文化测试成绩按专业类别(能源类、建筑工程技术类、建筑工程管理与设备类、机电信息类、现代服务类和艺术类)和生源类别(普高生、复转军人)分别划定文化合格线。低于文化合格线的考生不具备被录取资格,不参加合成总分和总分排序。
2.录取原则
(1)总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专业类别和生源类别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加试成绩排序,若仍相同现代服务类和艺术类按语文成绩排序,其他类别按数学成绩排序。考生专业只能在同一专业类别的专业之间调剂,不得跨类录取。
(2)每个招生专业录取的复转军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
(3)每个招生专业录取的文艺和体育特长生数原则上各不超过2名。
(4)校长推荐生的录取:各学校在不同专业类别限推荐学生1名。推荐生面试合格后,按推荐专业录取。
3.确定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4.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挂网查询,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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