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1)烈士子女,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3分;
(2)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加5分,省级加10分。
(3)有实用新型专利的考生每项加20~40分,有发明专利的考生每项加40~60分;
(4)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两门选测科目除外)成绩加分:按2013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取高的四门加分。A等级加10分,B等级加5分。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准备证明材料。
2014年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建院单独加分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