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国家政策性加分:
① 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
②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
③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
④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⑤ 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备注: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国家政策性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2)学院政策性加分:
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按等级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加10分,B级每科加5分。
备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加分由省考试院统一提供数据,不需要考生另外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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