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先分数后等级,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选测等级: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普通文理科类、3+2分段培养项目专业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2C;国际邮轮乘务、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不做要求。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格。
3、专业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按投档分成绩高低(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等级,等级高者优先)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4、艺术类考生录取:按照“满足等级,按总分排序(综合分相同的,专业等级高者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5、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录取政策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2014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江苏地区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