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以文化测试成绩按报考类别(文科类、理科类)划定文化合格线。低于文化合格线的考生(免试生除外)不具备被录取资格,不参加合成总分和总分排序。
总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加试成绩、文化测试英语以外科目成绩依次排序,考生专业只能在同一专业类别的专业之间调剂,不得跨类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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