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
就读中学期间,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考生,经所就读学校校长实名推荐,我校复核、面试、复试后,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推荐免试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无需参加省文化联测,经所就读中学校长实名推荐、我校复核、面试合格后,可直接录取入学并优先保证就读专业。
(1)文理类: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不低于1A1B2C1合格或4B1合格。
(2)美术类: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不低于1A1B2C或3B1C(技术科目合格视为C级)。
2、推荐优先入学。
具有田径、球类(仅限篮、排、足、乒、羽)、跆拳道、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文化联测成绩不低于1C2D者,经所就读中学校长实名推荐、我校复核、面试、复试合格后,可直接录取入学并优先保证就读专业。符合此条件的考生需于4月10日前提交复试申请。
3、推荐加分计入总分。
(1)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事迹,曾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经县(区)级及以上媒体公开报道者,经所就读中学校长实名推荐、我校复核认定后,加5——30分计入总分。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艺术及表演等比赛一等奖(含以上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者,经所就读中学校长实名推荐、我校复核认定后,每项分别加50分、40分和30分计入总分。如有多次获奖,此类加分按高项计算,不重复加分。
(3)获得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所就读中学校长实名推荐、我校复试认定后,加5—20分计入总分。符合此条件的考生需于4月10日前提交复试申请。
符合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条件的考生,必须在4月12日前携带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来我校办理相关手续。
(二)专项优录
1、文化联测中语文、数学成绩都不低于 级者,面试成绩如低于179分,则按照179分计入总分;如高于179分,则按照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2、文化联测中英语成绩不低于 级,且所报考第一专业为国际贸易实务或电子商务者,优先录取并保证就读相应专业。
3、面试等级为A级者,优先录取并保证就读相应专业。
(三)优录奖励分
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四门必测科目成绩见A加20分、见 加10分计入总分。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5分计入总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计入总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计入总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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