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其中,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视具体实施情况在学校专项经费中列支;学校每年拨专款列支研究生助管津贴。
2.具体办法见《江苏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4年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三助”岗位助学金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