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计划
各学院招生指标原则上不得超过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中,全学习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70%。
各学院要结合学科发展情况、导师的科研条件和指导力量等因素,合理分配招生名额,向指导能力强、科研经费充足、国家级课题多的导师倾斜。
2、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2。
各学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为5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2×50%+复试成绩×50%。
3、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各学院按招生指标、导师招生数限额及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未按要求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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