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单独招生成绩由基础知识成绩、综合测试成绩和加分项三部分组成,总分为700分。
(一)基础知识成绩(满分300分)
1.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同等能力的社会考生)基础知识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届毕业生)和会考成绩(往届毕业生)构成。以各市(州)或县(区)会考中心提供的成绩为准。折算计分原则:A级计100分,B级计85分,C级计70分,D级及以下计55分。
2.“三校生”(含同等能力的社会考生)基础知识成绩由我院组织考生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语文、英语、数学三科,各科均以100分值试题,由三科构成三个部分组成一套试卷,总分300分,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测试内容为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应具备的知识,包括道德修养与法律常识(含法律基础、道德修养、时事政治)、基本科学素质(含数学知识运用、信息科技知识、自然科学常识)、人文艺术修养(含语言沟通与表达、史地常识、艺术修养)、健康与安全(含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安全常识)四个方面,测试方式为笔试,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加分项(满分100分)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单独招生考生,获得加分,加分项目共4类。按照重视基本技能、专业对口、同类按高级别对待和高封顶的原则加分。考生各类计分在10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加分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1.表彰奖励加分
(1)2010年7月以来获得地市级(包括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加20分。
(2)同时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只计算一项。
2.基本技能特长加分
(1)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加5分。
(2)参加演讲、舞蹈、歌咏、美术、体育、音乐、表演等比赛,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按照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20、15、10、8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
(3)参加艺术类专业高考取得合格证书加15分。
3.职业技能证书加分
(1)职业技能证书加分。2010年7月以后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能知识并提供原件的,初级一项加1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15分,中级一项加15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20分。本类高加分限20分。
(2)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得的奖励与报考的第一志愿相一致,按照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25、20、15、10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8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
4.教育部规定及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加分项目:
(1)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20分。
(2)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的汉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
(四)考试时间
文化综合素质测试:4月19日9:00---10:30分
综合素质测试: 4月19日15:00---17:00
(五)考试地点
按照就近考试的原则,全省范围内确定2-3个考点,具体考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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