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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组织机构

2014年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组织机构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4-02 10:46:12 解决时间:2017-05-21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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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费按山东省制定的普通高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航空服务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7000元)。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学生、服务学生的方针,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办法帮扶学生。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人民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1200元/人年、800元/人年、600元/人年)和企业奖学金。

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助学金。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金和特困生补助。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特困生补助。

学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考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第十八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537)2225775 2285775

传真:(0537)2285775

网址: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3号

邮编:272037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查询。

(编辑:系统管理员)

  ??????????? 2017-05-21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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