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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济宁卫校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2014年济宁卫校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9 05:30:00 解决时间:2018-03-2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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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办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的实施细则,开展招生工作。

(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三)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和社会需求,制订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选指导教师,制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和定期开展新导师培训。

(五)编制公布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在招生简章中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和奖助办法。

(六)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体检要求。

(七)按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一)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对入学新生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和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

(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四)接受考生的申诉,负责作必要的解释,处理招生中的相关问题。

  ??????????? 2018-03-2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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