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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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济宁卫校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