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已解决问题

2014年济宁卫校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2014年济宁卫校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18 15:27:00 解决时间:2018-03-26 16:30

满意答案

第十八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学术学位各学科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 2018-03-26 16:30

类似问题答案

2014年济宁卫校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十八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济宁卫校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济宁卫校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济宁卫校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济宁卫校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十六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本科生和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济宁卫校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第三十九条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济宁卫校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具体办法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
第二十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具体办法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济宁卫校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阅读详细内容)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
相关学校
招生信息与资讯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