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何人不得对推免生进行录取承诺,不私自公布复试评议情况,拟录取结果以学校研招办公布的名单为准。违反纪律者,除全校通报批评外,将停止其研究生招生资格。情节严重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实行监督制度与巡视制度。学校领导、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会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与巡视。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考场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大力推进信息公开。要及时做好各专业推免名额、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专业、复试总成绩、排序)等的公示公开工作。
(四)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与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与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院责成相关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2014年暨南大学录取推免生内复试纪律与监督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