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金额为12000元/人.年。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评定,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一等学业奖学金:18000元/年(占本学科人数的20%),二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年(占本学科人数的40%),三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占本学科人数的40%)。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学校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每生每年3万元。
(四)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导师为博士研究生提供的助研津贴原则上不少于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
(五)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凡是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
(六)其他奖学金。
2014年济南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