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小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设立专业考试专家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纪检监察保密组,负责命题、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 2014年我院自主招生专业为:机电一体化技术、染整技术2个专业。如我院自主招生(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的计划未完成,则申请将其转为面向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的3+证书类招生计划。
(一)我院自主招生(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专业学制3年。
(二)2014年我院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学制招生计划招生对象科类机电一体化技术3100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中职生染整技术340中职生合计 140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3〕21号)执行。
3.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级以上(含 级)证书。
专业及技能证书要求对应表如下:
招生专业中职学校对应专业对应可报考技能证书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技术应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所颁发的维修电工、铣工、车工、钳工、模具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等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机械专业技能课程 级以上(含 级)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颁发的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AutoCAD)平台绘图员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染整技术化工、电子、医药、环境保护、机电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化工专业技能课程 级以上(含 级)证书、电子专业技能课程 级以上(含 级)证书教育部考试中心所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以上(含一级)证书
第十六条 我院自主招生报名采用考生先自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直接递交手写报名表形式),再缴交纸质报名材料的形式。自主招生实行考生自愿,考生所在的中职学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和报考条件推荐报考,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职院校。
第十七条 报考方法
(一)3月21日至3月25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凭高考报名号进入我院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网址:http://zsxx.***/)进行预报名。(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在所就读的中职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市(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15日至20日)。考生在我院自主招生报名网上输入个人报名详细信息,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并上传免冠彩色照片(好用高考报名系统下载的相片),填写信息不完整视作报名不成功。
(二)考生网上预报名成功后,我院在网上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通过网上初审合格的考生必须向我院提交下列纸质报名材料,并于3月22日至26日凭高考报名回执及相关报名资料到我院确认自主招生报名资格。
考生提供以下报名材料(所有复印件须带原件,到现场审核确认)
1.普通高考报名时的回执;
2.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
4.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5.网上打印的《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表》(须经考生所在中职学校审核盖章,并签署推荐意见);
6.《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
7.注明所读专业名称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应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往届生提供);
8.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或加分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加分材料的复印件)。
9.《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
以上资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考生来我院确认报名资格时一并缴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前未交资料,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第十八条考生交齐纸质报名材料后,我院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在网上公布。审核合格并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待安排好考场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考试时间安排依时赴考。
第十九条 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中职学校考生必须在4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生源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我院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5月10日前向我院提交考生本人的《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
第六章 考核办法
(一)考试地点: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见《准考证》)
(二)笔试时间:(2014年4月19日)
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时间:(具体时间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三)考试大纲: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6分、4分、2分)。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一章 时间安排表
时间工作内容3月中旬制定招生方案及章程3月15日至3月20日招生宣传发动报考工作3月15日至3月20日未高考报名的考生进行高考补报名工作3月21日至3月25日考生在我院网上预报名3月22日至3月26日考生在我院确认报名资格、交报名材料、报名费用。3月31日前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公布审核结果4月11日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4月12日至4月15日考场安排工作4月16日至4月18日考生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4月19日笔试工作4月23日公布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4月27日(暂定)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工作(具体时间视报考人数而定)5月10日前公布各专业考生考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5月20日前拟录取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1.各专业报考费用收费标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2.收费方式: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考生在报名确认当天缴交考试费用,否则不予参加自主招生考试。
第十三章 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操作按国家和银行的规定执行。
2.设立国家级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
3.设立一系列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高额度为5500元/人/学年;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奖学金2500元/人/学年;“有名氏励志奖学金”(100万元基金,利息用于奖学)1000元/人/学年;五邑慈善会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2000元/人/学年等。
4.学院设立奖学金,高额度1000元/人/学年。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咨询与监督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29090
联系人:涂老师、陈老师
咨询电话:0750-3725289、3725908
传真号码:0750-3725908
学校网址:http://www.***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xx.***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杨老师
监督电话:0750-3725072
传真号码:0750-3725357
电子邮箱:jmptjcsjc@***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小组对报考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全部获得参加笔试资格,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第二十一条 考试科目及内容
中职考生实行“综合文化笔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综合文化笔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试卷采用综合形式,综合文化笔试考试时长为 2小时。专业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操或机试的形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分值设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
中职考生入学选拔考试总成绩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二十三条 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确定
根据笔试考试分数与附加分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名单。各专业按专业招生计划的1:1.2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时间以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考试地点、时间及考试大纲:
第二十五条 加分项目: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
第二十六条 协会机构组织的竞赛获奖一律不给予加分,只认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竞赛获奖。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相同获奖项目不累计加分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同获奖项目可累计加分, 每位考生加分项多不超过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参加笔试考试时验证获奖证书原件,学院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加分以及加分的分值。加分结果须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我院自主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按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考生资格符合资料齐全方可参加自主招生考试。
第二十八条 考生录取总分按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及附加分项累加合成。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录取总分相同时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中职学校毕业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考核+附加分
拟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自主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经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教育部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试的违纪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014年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院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院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我院2014年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三十四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我院已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我院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4年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院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4年我院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加分公示、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2014年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江门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机电一体化技术、染整技术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300元。
第三十七条 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第三十八条 国家相关奖助学项目: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2014年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