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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三二分段招生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章程

2014年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三二分段招生章程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章程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4-02 10:46:12 解决时间:2017-05-20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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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发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保证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11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邮政编码:52909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江门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我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三二分段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教务处为我院三二分段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我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组织转段考核工作。招生办公室组织负责制定三二分段转段招生章程和转段报名、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我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转段选拔、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我院招生专业为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学前教育、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加工与维护方向)、模具设计与制造共5个专业,招生计划合计650人。

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对口中职学校如下表:

招生专业学制招生计划对口中职学校对口中职专业应用电子技术2年10050鹤山市职业技术高级学校电气运行与控制、机电技术应用50开平市吴汉良理工学校汽车电器专业、楼宇与自动化计算机应用2年15050江门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50开平市吴汉良理工学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专业、数码产品维修专业50开平市机电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及外设维修、计算机网络技术学前教育2年150100江门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50湛江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加工与维护方向)2年15050江门市新会机电职业技术学校数控技术应用50开平市机电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数控技术应用50中山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数控技术应用模具设计与制造2年10050江门新会机电职业技术学校模具设计与制造50台山市培英职业技术学校模具设计与制造

备注:具体招生数以省下达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报考条件

1.2012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2年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2]64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的学生。

2.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期间(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级以上证书:

招生专业证书名称应用电子技术电子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或以上计算机应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或以上学前教育教育基础综合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证书一级或以上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加工与维护方向)机械证书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招生专业发证部门对应资格证书应用电子技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电子)、电子产品维修工、电子装接工、音响调音员计算机应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程序员、计算机操作员、软件工程师、计算机应用工程师硬件维护工程师办公自动化应用工程师网页设计师网络应用工程师学前教育广东省语委办;教育主管部门普通话测试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加工与维护方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控车工、数控铣工证书模具设计与制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模具制造工、钳工、车工、铣工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3.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我院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相对应专业。

第十六条中高职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

第十七条正式录取后,我院不给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

第十八条对口中职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于2014年4月18日前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报名(我院在对口中职学校设置报名点),报名完成后由我院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非试点专业学生不得报考。

报名时应缴交如下材料:

1.《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转段考核报名登记表》(经申请人所在学校审核盖章,并须签署推荐意见);

2.(已取得资格证书的)考生符合报考该专业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证书封面页和内页所有页复印件);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

4.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在同一页上);

5.本人入读中职学校新生花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和此件与原件一致印章)并在本人姓名前用红笔打“√”

除第5点用A3纸复印外,其他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第十九条我院依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于中职学段的第四学期末(2014年5-6月)组织转段考核。

转段考核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转段考核成绩经我院和对口中职学校联合公示无误后,由我院于2013年7月10日前将学生成绩录入省中招平台系统。

第二十条录取审核备案。我院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我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需注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学生应在我院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按照我院规定的时间向我院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我院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统一换领正式录取通知书,换领正式录取通知书后办理报到注册。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发正规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组织学生高考报名。各对口中职学校负责组织通过转段考核学生高考报名工作,于2015年高考报名期间(2014年12月)在中职学校所在地级以上市招生办(考试中心)申领高考考生号,派发给学生并参加高考报名。

第二十二条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完成中职学段的学习,第四学年进入我院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三条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四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2014年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考试费按《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数控加工与维护方向)4个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5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300元(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江门市物价局《关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批复》<江价[2009]257号>)。

以上学费、住宿费为2014年收费标准,2014年三二分段转段学生将在2015年转入高职阶段学习,如该年度学费、住宿费有所调整,将按2015年普通高考录取新生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操作按国家和银行的规定执行。

2.设立国家级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

3.设立一系列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高额度为5500元/人/学年;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奖学金2500元/人/学年;“有名氏励志奖学金”(100万元基金,利息用于奖学)1000元/人/学年;五邑慈善会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2000元/人/学年等。

4.学院设立奖学金,高额度1000元/人/学年。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0-3725289、3725908

传 真:0750-3725908 联系人 :陈老师 涂老师

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zsxx.***/

招生qq群:

官方微博:***/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处

监督电话:0750-3725072

传 真:0750-3725357 联系人:杨老师

电子邮箱:jmptjcsjc@***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报名条件

第五章转段报名、考核、录取工作流程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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