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招生考试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考务规定要求组织考试,做好评卷、录取工作。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要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着力规范办学招生行为,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二)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招生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生院校要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介入,切实加强对初审、审查、测评、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厉查处和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真正使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试点工作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或示范校资格。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对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4年吉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