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专业为单位的原则,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考生总成绩)上传至学校招生网站,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考生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与学校取得联系或申请复查,学校将认真受理考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向考生反馈。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单独招生的常设监督机构,全过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主动接受省招生办、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为顺利完成单独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学校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2014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4.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学院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生取得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坚决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办,并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咨询电话:招生办(0431)84975999 85510416 85541089
招生咨询QQ群:3354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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