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考试申请表》;
(2)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独立创作的文学出版刊物原件;
(3)高中期间各学期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5)个人自荐申请(请考生本人亲笔书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6)中学校长推荐信(校长亲笔签名,此项只针对校长实名推荐的学生)。
友情提示:请将申请材料于2014年1月28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科(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所需材料须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在封面须注明“自主招生”材料),对考生所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友情提示:请将申请材料于2014年1月28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科(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所需材料须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在封面须注明“自主招生”材料),对考生所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1、对于“学生自荐”中第1、2条,以及“校长实名推荐”的学生,经审查合格后直接参加面试,不参加笔试。
2、对于“学生自荐”中第3、4条、“中学推荐”的学生,经审查合格后参加吉林大学组织的笔试,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
1、报名截止后,由我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材料不全或超过申报截止日期者不予审核)。考生于2014年2月15日在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审查结果,初审合格者请于2014年2月20日之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确认付费后,请于2014年2月25日—28日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
2、测试安排
(1) 笔试科目:
理科:数学、物理
文科:数学、语文
理科:数学、物理
文科:数学、语文
(2) 测试时间:2014年3月8日笔试
2014年3月10日—11日面试
2014年3月10日—11日面试
(3) 测试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具体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具体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对于“学生自荐”中第1、2条,以及“校长实名推荐”的学生,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2、对于“学生自荐”中第3、4条、“中学推荐”的学生,在考生笔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的80%+面试成绩的20%)排序,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1、入选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考生必须按照所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志愿(如各省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各省规定填报),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自主选拔入选资格。
2、对于符合“学生自荐”中第1条的学生,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重点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竞赛相关专业。
3、其它入选考生的优惠分数按下述方式确定:
(1)对于“学生自荐”中第2条以及“校长实名推荐”的入选考生,优惠分数为20分。
(2)对于“学生自荐”中第3、4条以及“中学推荐”的入选考生,自主选拔考试测试成绩列在前25%者,优惠分数为20分;列在后75%者,优惠分数为10分。
4、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含照顾分)加上我校的优惠分数后,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投档线(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其它条件符合录取要求者,我校予以录取,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加上优惠分数后,对应常规录取分数线确定专业。
5、对于我校入选的理科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重点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100分及以上,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到我校“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即:理科试验班(唐敖庆化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生物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数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物理学班)。
6、高考满分非750分的省份(如江苏省),优惠分数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小数点后实行四舍五入原则)。
2014年吉林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邮寄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