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n,教育网网址:http://yz.***,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n,教育网网址:http://yz.***,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第一志愿报考吉林大学的考生在网报前必须登录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cn)或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栏”(http://yjsy.***.cn),认真阅读我校2014年硕士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之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同时寄(送)招生单位一份。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同时寄(送)招生单位一份。
1.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1)吉林大学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推荐为免试生的(含内推、外推),网上报考点应选择“吉林大学”,并在吉林大学进行现场确认。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强军计划的考生,网上报考点应选择“吉林大学”,并在吉林大学进行现场确认。
(3)其他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现场确认程序:
五、初试
六、复试: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各招生学院(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复试阶段组织,体检须在招生学院(所)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统一进行,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考生体检工作由各招生学院(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复试阶段组织,体检须在招生学院(所)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统一进行,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考生体检工作由各招生学院(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复试阶段组织,体检须在招生学院(所)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统一进行,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八、录取: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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