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交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3、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其他未尽事宜以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解释为准。
附件一: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组员名单:
组 长:胡世明(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校长)
副组长:吴海燕(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书记)
成 员:吴国峰(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处长)
方东傅(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
周伟铭(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处长)
金栋林(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旅游分院党总支书记)
谢云琪(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国际贸易与外国语分院党总支书记)
李晓英(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分院党总支书记)
谢 飞(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分院党总支副书记)
刘 竞(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分院党总支副书记
褚锡星(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分院党总支副书记)
张益池(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
附件二: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小组组员名单:
组 长:吴海燕(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书记)
副组长:吴国峰(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处长)
李天真(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副处长)
成 员:叶小小(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招生干事)
陈丹(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招生干事)
张益池(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
2014年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