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选拔新模式,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试点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949
陕西省招生代码:8141
学院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316国道西侧81号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三年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2014年我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录取试点招生计划总数为200名。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学生综合评价结果及各专业办学条件等决定。
招生专业为:园林技术(文史、理工类)、畜牧兽医(文史、理工类)、茶叶生产加工技术(理工类)、食品检测及管理专业(文史、理工类)。
第五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收对象:
1、已参加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包括全国统考、“三校生”省级统考)、没有被任何普通高校录取,且考试无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
2、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条 录取办法:
1、学院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
2、对申请考生分别按普通高考和单招高考两类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要素包括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招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考生的面试和单招考生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由我院组织,主要考察学生思想品德、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3、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排名,分普通高考和单招高考两类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4、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①普通高考类:总成绩=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
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分数,按10%计入考核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每科等级A为100分、B为80分、C为60分、D为40分、合格为60分,将各科总分折算成百分制后按40%计入考核成绩;面试按50%计入考核成绩。
②单招高考类:总成绩=单招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
单招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分数,按10%计入考核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按40%计入考核成绩;面试按50%计入考核成绩。
第八条 按省招办文件规定执行。我院受理考生报名申请的时间及方式,请关注我院网站通知。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实行学籍电子注册,依据学院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条 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2014年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注册试点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