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
2、对申请考生分别按普通高考和单招高考两类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要素包括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招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考生的面试和单招考生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由我院组织,主要考察学生思想品德、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3、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排名,分普通高考和单招高考两类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4、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①普通高考类:总成绩=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
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分数,按10%计入考核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每科等级A为100分、B为80分、C为60分、D为40分、合格为60分,将各科总分折算成百分制后按40%计入考核成绩;面试按50%计入考核成绩。
②单招高考类:总成绩=单招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
单招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分数,按10%计入考核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按40%计入考核成绩;面试按50%计入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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