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2014年教育部及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相关录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录取。
(一)专业合格证发放比例:1:4;
(二)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按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60%;
(四)不限单科成绩,英语不作要求。
2014年贺州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