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2.艺术教育专业:录取原则详见《杭州师范大学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3.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各省的招生政策和我校2014年招生总章程为准。
2014年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艺术教育专业:录取原则详见《杭州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类似问题答案